1. 首页 > 旅行攻略 >

消费者保护协会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

消费者协会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消委是属于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目前全国的情况都是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多地方都没有的,是由工商局的兼任。

消费者保护协会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消费者保护协会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性质

问题一:消费者协会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消费者保护协会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讯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问题二: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 消费者协会与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与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团体.其职能是:(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问题三:消费者协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团体。

问题四:消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隶属于工商局的一个部门。

问题五:消费者协会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属于民间组织。

消费者保护协会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


问题六:消费者协会的上级是那个部门 消费者协会为部门下设的机构,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问题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什么性质机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 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

问题八:消费者协会属于单位吗? 消费者协会,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性质的群众性团体。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 批准,经过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是由 有关部门发起,经或地方各级 批准,依法成立的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团体组织。消费者协会是单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消费者协会的基本特征为: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

(3)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协会的法定性质是属于团体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商品和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保护协会 消费者投诉电话24小时热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7376316371@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