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日欣欣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华慈善日内容,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慈善日内容 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
中华慈善日内容 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
1、中华慈善日是9月5日。
2、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慈善法》,该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是和“慈善日”进行接轨。
3、2016年9月4日,首届京津冀慈善展示会在市全国农业展览馆拉开帷幕。
4、来自京津冀三地的150家公益组织和企业,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展示慈善工作成果,宣传《慈善法》和慈善精神,让观众“零距离”感受慈善。
5、除此之外,全国各地举办多种多样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迎接“中华慈善日”的到来。
6、后来,陆续开通了“全国慈善信息公台”,发布了“中华慈善日”标志。
7、节日标志“中华慈善日”标志整体为圆形,圆形内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文字或英文文字构成。
8、标志整体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和旗国旗的红色,寓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将坚持的,走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
9、《中华慈善法》规定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10、“中华慈善日”于2015年11月在审议《中华慈善法》草案时提出,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慈善法》,该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11、2019年9月2日,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
12、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13、【法律依据】:《中华慈善法》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14、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门申请登记,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15、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6、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团体、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决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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